第8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班,其特殊教育教師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如下:前項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類分散式資源班,其特殊教育教師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包括直接教學及間接服務,由學校依學生需求擬訂,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其間接服務節數,於每學期內,平均每週以八節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