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 第36條 法規:國民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課程、教學及學習評量 第36條 學校選用之教科用書,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採購,或與教科用書出版者締結行政契約;其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學校藝能及活動科目之教科用書,應免費借用予需要之學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