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 第34條 法規:國民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課程、教學及學習評量 第3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之研究發展及審議,準用高級中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