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 第42條 法規:國民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課程、教學及學習評量 第42條 學校設施設備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亦得視實際需要,另定適用於該地方之基準,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