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4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4條 申請人就同一科目教科用書,得依冊序分別或同時申請審定。申請人就同一科目編有二種以上版本者,其內容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之不同。申請人申請教科用書審定之期間,由審定機關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