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11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1條 審定機關於審查過程認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陳述意見。申請人於審查過程中,得向審定機關申請陳述意見;每冊以一次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