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3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3條 審議大會置委員四十一人至四十九人,其中具政府機關代表身分之委員為十人至十二人,包括本部部長、國家教育研究院院長,及其他中央與地方機關人員。前項委員,應包括具原住民身分者。第一項委員由本部提名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並依其職務任免改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