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第12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2條 適用教師法規定之受聘僱外國人,有教師法所定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情事之一者,學校應依該法之規定,予以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