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第11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1條 受聘僱外國人之管理及權利義務事項,屬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者,應依教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其餘受聘僱外國人,除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聘僱契約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