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8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8條 調處人員應斟酌事件之事實證據,依公平合理原則,超然獨立進行調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