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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調處人員應在爭議處理機構訂定之時程內,完成調處程序,以避免拖延調處程序,致當事人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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