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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有關爭議處理機構所檢附之資料,調處人員應於調處程序完畢後,返還於爭議處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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