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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調處人員有違反第六條至前條規定者,爭議處理機構得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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