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5條 爭議處理機構於必要時,得邀請諮詢顧問或專業機構代表表達專業意見或出具意見報告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