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4條 幼童專用車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立即疏散幼兒,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