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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幼兒園每半年應辦理幼童專用車安全演練,並應將演練紀錄留存幼兒園,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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