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 第9條 法規: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9條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辦理原民實驗教育,其課程不受國民小學課程綱要及國民中學課程綱要校訂課程及節數之限制。前項原民實驗教育,採專班方式為之;其每班原住民學生人數,不得少於全班學生總數百分之六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