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 第3條 法規: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3條 學校辦理原民實驗教育,應依原住民族知識特性及內涵,發展原住民族課程及評量。前項原住民族知識特性及內涵,得包括原住民族語言、歷史、文學、歲時祭儀、社會組織、傳統習慣、工藝、樂舞、生活技能、土地與生態智慧、族群權利及其他文化內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