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8條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對中途學校課程,提供必要之諮詢協助,並促進校際之聯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成立中途學校課程諮詢小組,提供相關之諮詢協助。前項課程諮詢小組,其成員應包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人員、專家、學者、專業輔導人員、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社會福利團體代表等人員,開會時並得邀請家長代表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