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7條 假期教學課程之實施,應包括一般學科補救教學、輔導探索課程、主題課程、校外教學、社團活動、技藝訓練、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家庭教育等課程,並應考量學生個別差異及需要,設計適合且彈性之課程。前項師資,得聘請校內外教師、專業輔導人員或助理人員兼任;其鐘點費,依相關法令規定從優核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