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教育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資訊及科技教育目 第14條 共同清除、共同處理機構經營教育機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除依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規定外,並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不得為未經許可或核備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