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第7條 學校得依教學需求,就駐校藝術家或駐校專業藝術團體工作內容,採取下列方式辦理:一、定期駐校協助教學。二、透過教學研討會議,就課程、教材、教法等提供意見。三、進行專題演講、工作坊、創作展示或表演等,分享藝術創發歷程。四、辦理師資專業成長研習或訓練。五、協助營造校園藝術環境。六、其他形式之駐校協助藝術教學或活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