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第10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第10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中央主管機關主管業務司司長兼任,綜理幕僚作業及行政事務;所需工作人員,由中央主管機關業務相關人員派充或兼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