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發展辦法 第7條 法規: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發展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7條 社區大學經評定成績達甲等以上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成績等第之分數及年度預算核給獎勵經費。社區大學符合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且前一年度已獲優等以上獎勵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比照前一年度成績等第核給獎勵經費,免依第五條規定程序評定成績。但不包括受委託辦理之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學校為第一年辦理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