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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職業繼續教育應依務實致用需要,採多元評量方式。
前項多元評量,得採筆試、作業、口試、實作、報告或其他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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