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第30條 法規:專科學校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相關法規 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學生事務 第30條 專科學校學生入學資格規定如下:一、二年制: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得入學經教育部核定之科別。二、五年制: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前項各款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教育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