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22條 外國僑民學校校產及基金之管理使用,受主管機關之監督。基金及經費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長、董事及其他個人或非金融事業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