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相關法規 學校衛生法母法 第13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參與專業在職進修,指每二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十八小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