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學校衛生工作評鑑,應訂定評鑑內容、評鑑方法,以作為獎懲之依據。
前項主管機關辦理學校衛生工作評鑑,得會同衛生、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辦理;並得委託相關機關(構)或民間團體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