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學校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維護教學及運動遊戲器材設備時,應遵行下列事項:一、訂定使用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二、指定各項教學及運動遊戲器材設備維護人員。三、定期檢查保養修繕教學及運動遊戲器材設備。四、加強正確使用說明與示範,使學生及教職員工能安全正確使用。五、其他各級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