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防疫措施,包括下列事項:一、配合各級衛生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醫療機構實施各種傳染病調查及防治工作。二、加強環境衛生管理。三、配合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辦理預防接種調查及補種作業。四、配合各級衛生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辦理傳染病防治教育。五、其他各級主管機關、衛生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