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辦法 第2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輔導或施以感化教育之兒童及少年(以下簡稱兒童及少年)。本辦法所定學籍轉銜及復學,適用於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施以感化教育期間及其期滿後,或經提報免除、停止執行感化教育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