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21條 公路運輸業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檢具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及下列第二款之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一、符合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條件。二、依公路法第三十四條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運輸業。三、具有完整貨物移動電子監控及管理機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