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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報關業違反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規定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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