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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物流中心業者未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完成通關手續即行提貨出倉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九十條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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