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9條 法規:土地稅減免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二章 減免標準 第9條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