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11-5條 法規:土地稅減免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二章 減免標準 第11-5條 已發布主要計畫尚未發布細部計畫之都市計畫地區,其主要計畫變更案於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因受限於防洪計畫致尚未能核定者,於該地區細部計畫發布實施前,其地價稅或田賦得在百分之三十範圍內,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酌予減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