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4條 依本辦法設立之酒製造業者因許可執照遺失、滅失等事項,需補發許可執照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許可執照遺失、滅失切結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依本辦法設立之酒製造業者因許可執照污損,需換發許可執照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領許可執照正本,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