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第12條 法規: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2條 為調節國庫收支而發行之國庫券及洽借之短期借款,其應付之利息連同各項必需費用,應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