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第11條 法規: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1條 國庫券之發行、買回及還本、付息等業務,均委由中央銀行經理;其經理辦法,由財政部商同中央銀行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