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第9條 法規: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9條 國庫券持有人對於國庫券之請求權,自國庫券到期日起算,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