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第1條 法規: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條 本條例依國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制定之。中央政府為調節國庫收支,得發行未滿一年之國庫券,並藉以穩定金融。財政部為調節國庫收支,得洽借未滿一年之借款(以下簡稱短期借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