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第26條 法規: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26條 本署收到受款人或執票人補發國庫支票申請書,經查核無誤,應即辦理補發國庫支票,並登記補發國庫支票登記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