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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受款人或執票人喪失之國庫支票,其票面註銷「禁止背書轉讓」標識者,申請掛失止付時,應向法院聲請辦理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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