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19條 法規: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19條 綜合評審得視個案性質,採分段或分組方式辦理,並於招商文件載明。前項分段方式,甄審會得於綜合評審時就合格申請人所提出之投資計畫書及相關文件,擇優選出三家以下為入圍申請人,再進行綜合評審選出最優申請人,必要時得增選次優申請人。第一項分組方式,主辦機關得視個案特性,依甄審會委員之專長予以分組評審,再彙整辦理綜合評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