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14條 法規: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14條 工作小組應依甄審需要,協助辦理甄審作業。工作小組應依甄審項目或甄審會指定之事項,就申請案件資料擬具初審意見,由工作小組具名並載明下列事項,連同申請人資料送甄審會供甄審參考:一、申請案件名稱。二、工作小組人員姓名、職稱及專長。三、申請人於各甄審項目所報內容之摘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