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19條 法規: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19條 申訴人提出申訴時,應繳納審議費。其未繳納者,由申訴會通知限期補繳;逾期未補繳者,不受理其申請。申訴會辦理申訴審議,得先向申訴人收取鑑定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