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規: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相關法規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母法 第17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國有土地可計價,係指非屬公共設施之國有土地,按行政院核定改建計畫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價格。 本條定義的名詞 國有土地可計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