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20-2條 法規: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相關法規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母法 第20-2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辦理補償項目,以主建物、附屬建物補償費、人口搬遷補助費及自動搬遷獎勵金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