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64條 法規:陸海空軍刑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二編 分則 › 第五章 其他軍事犯罪 第64條 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竊取或侵占第一項以外之軍用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犯第一項或第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